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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购物佣金结算单位诚信公约(样本)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政府有关规定,履行旅游购物佣金结算单位协会会员义务,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二、认真执行海南省旅游自律经营购物企业标准,保持营业区域环境整洁、优美,积极推行国家标准,提升企业品质。
三、诚信经营,保证质量,不出售国家禁止销售和伪劣假冒的商品。
四、所售商品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实行“三包”,决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短两。
五、严格执行旅游佣金结算制度,不给付或变相给付导游人员、旅游车驾驶人员现金回扣。
六、不强制或误导、诱导游客消费,不搞“封闭式”集中销售,公开、公平交易,不搞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
七、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责任制度,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八、热情服务,及时、准确、合理处理游客投诉。
九、自觉抵制旅游不良风气,积极举报旅游违法、违规行为。
十、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一、遵守社会公德,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我省旅游形象。
如违反以上公约,愿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根据法规、规章和诚信公约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我单位的不诚信行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旅游购物佣金结算单位诚信经营量化考核标准
一、根据《海南省旅游条例》和旅游购物佣金结算单位协会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制订旅游购物佣金结算单位诚信经营量化考核标准。
二、对旅游购物佣金结算单位实行量化计分管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旅游购物佣金结算单位诚信经营量化考核表》的有关内容对旅游购物佣金结算单位的诚信经营行为进行考核,作为旅游购物佣金结算单位诚信档案依法保存。
量化考核表设定基础分值为100分。计分方法为:累计得分合计等于诚信得分合计减去失信扣分合计,累计得分合计分数即为旅游购物佣金结算单位当期诚信得分。
三、对旅游购物佣金结算单位实行定期抽检和日常监管管理相结合,每季度末评定一次。旅游购物佣金结算单位年终诚信得分为各期诚信得分的平均分。年终量化考核累计合计分数当年有效,不转入下一年度。
四、实行旅游购物佣金结算单位诚信得分与等级评定挂钩制度,各分数相对应的等级为:
年终平均累计得分合计90分以上对应A级、80—89分对应B级、60分—79分对应C级、59分以下对应D级。
五、诚信得分:
诚信得分是指在本年度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在评定项目基础分值的范围内,对旅游购物佣金结算单位一定时期就该经营项目的诚信程度的考核得分。
旅游购物佣金结算单位如在该项目上做得较好,诚信度较高,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则全部获得该项目的诚信基础分值;如旅游购物佣金结算单位在该项目上做得不足,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诚信自律情况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则根据其在该项目上的诚信程度给予相应的诚信分值。诚信得分最高分为该项目基础分值。
六、失信扣分:
失信扣分是指在本年度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在评定项目基础分值的范围内,对旅游购物佣金结算单位一定时期就该经营项目的失信行为的考核得分。失信扣分最高分为该项目基础分值。失信扣分的标准是:
(一)旅游购物佣金结算单位有以上列举行为,情节严重的,扣完基础分;情节轻微的,每次(每项)扣基础分值之一半:
1.服务项目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
2.服务项目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
3.服务项目有淫秽、迷信内容;
4.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旅游业务;
5.出售过期、变质或价高质劣的商品;
6.给付导游、司机或旅行社佣金超过有关规定;
7.给付或变相给付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现金回扣;
9.将游客局限于一定场所、区域进行集中销售;
10.有强制游客消费的行为;
11.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安全隐患;
12.所提供消费项目没有明码标价
13.有诱导购物行为;
14.发生旅游投诉案件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15.商品包装不安全、美观,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现象;
16.价商品标识不准确、规范;
17.指定的旅游佣金结算设施、设备不能够正常使用;
18.没有按规定张贴有关佣金结算告示;
19.没有按规定通过专项收银机收银或转账;
20.没有真实记录团队信息以及购物情况;
21.经营场所、设施和卫生环境不具备接待团队标准;
22.售后服务不规范、完善;
23.诋毁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声誉;
24.没有与旅行社、员工签订旅游接待、劳务合同;
25.旅游业务档案的管理不规范;
26.不按规定给游客打印收银小票;
27.购物佣金结算单位的服务指示标志不明显、规范;
28.购物佣金结算单位内讲解员的讲解不规范,有虚假宣传行为;
29.不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宣传促销活动,旅游购物佣金结算单位接到通知后每缺席一次扣1分;
(三)不参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工作会议,每缺席一次扣0.5分;
(四)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行业自律公约,每违反一次扣1分。
(五)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反馈和评定意见满意率低于80%,每次扣0.5分;低于60%的,每次扣1分;低于50%的,每次扣2分。
七、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旅游购物佣金结算单位诚信经营量化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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