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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特种旅游项目经营单位诚信公约(样本)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政府有关规定,履行特种旅游项目协会会员义务,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二、奉行诚信经营,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不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不随便降低服务标准,杜绝欺客、宰客行为。
三、提供的服务项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内容文明健康。
四、严格执行旅游价格自律制度,实行门票明码标价,不低于成本价开展旅游经营活动。
五、严格执行旅游佣金结算规定,对旅行社折扣优惠率不得超过政府有关规定,不得给付或变相给付导游人员、旅游车驾驶人员现金回扣。
六、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履行必要的对游客的警示义务,加强安全防范,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七、热情服务,及时、准确、合理处理游客投诉。
八、自觉抵制旅游不良风气,积极举报旅游违法、违规行为。
九、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遵守社会公德,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我省旅游形象。
如违反以上公约,愿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根据法规、规章和诚信公约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我单位的不诚信行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特种旅游项目诚信经营量化考核标准
一、根据《海南省旅游条例》和特种旅游项目协会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制订特种旅游项目诚信经营量化考核标准。
本标准所称的特种旅游项目是指旅游潜水项目和其他海上娱乐项目(如水上摩托艇、观光潜艇等)。
二、对特种旅游项目实行量化计分管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特种旅游项目诚信经营量化考核表》的有关内容对特种旅游项目的诚信经营行为进行考核,作为特种旅游项目诚信档案依法保存。
量化考核表设定基础分值为100分。计分方法为:累计得分合计等于诚信得分合计减去失信扣分合计,累计得分合计分数即为特种旅游项目当期诚信得分。
三、对特种旅游项目实行定期抽检和日常监管管理相结合,每季度末评定一次。特种旅游项目年终诚信得分为各期诚信得分的平均分。年终量化考核累计合计分数当年有效,不转入下一年度。
四、实行特种旅游项目诚信得分与等级评定挂钩制度,各分数相对应的等级为:
年终平均累计得分合计90分以上对应A级、80—89分对应B级、60分—79分对应C级、59分以下对应D级。
五、诚信得分:
诚信得分是指在本年度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在评定项目基础分值的范围内,对特种旅游项目一定时期就该经营项目的诚信程度的考核得分。
特种旅游项目如在该项目上做得较好,诚信度较高,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则全部获得该项目的诚信基础分值;如特种旅游项目在该项目上做得不足,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诚信自律情况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则根据其在该项目上的诚信程度给予相应的诚信分值。诚信得分最高分为该项目基础分值。
六、失信扣分:
失信扣分是指在本年度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在评定项目基础分值的范围内,对特种旅游项目一定时期就该经营项目的失信行为的总体评价。失信扣分最高分为该项目基础分值,最低分为零分。失信扣分的标准是:
(一)特种旅游项目经营单位有以下列举行为,情节严重的,扣完基础分;情节轻微的,每次(每项)扣基础分值之一半:
1.经营项目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
2.经营项目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
3.经营项目有淫秽、迷信内容;
4.超出指定的区域内开展营业活动;
5.所提供消费项目没有明码标价;
6.给付导游、司机或旅行社佣金不符合有关规定;
7.给付或变相给付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现金回扣;
8.有强制游客消费的行为;
9.低于成本价经营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招徕团队;
10.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11.有诱导消费行为;
12.特种旅游娱乐项目没有教练指导;
13.对不宜参加本项目的人群没有作出详细、明显警示;
14.对本项目操作、参与方法和步骤是没有出详细说明;
15.没有为游客购买意外保险;
16.发生旅游投诉案件没有及时报告或没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17.没有与游客签订服务合同;
18.经营场所、设施和卫生环境不具备接待团队标准;
19.诋毁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声誉;
20.演艺点的经营指示标志不明显、规范。
(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宣传促销活动,特种旅游项目经营单位接到通知后每缺席一次扣1分;
(三)没有按规定组织职工开展服务技能培训的,每次扣1分;
(四)没有履行行业协会会员义务或自律公约的,每次扣1分;
(五)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反馈和评定意见满意率低于80%,每次扣0.5分;低于60%的,每次扣1分;低于50%的,每次扣2分。
七、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种旅游项目诚信经营量化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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