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局聘请旅游诚信特邀监督员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旅游业诚信机制建设工作,强化对旅游诚信的社会监督,全力打造海南诚信旅游,省旅游局聘请13名省人大代表、14名省政协委员和21名新闻媒体记者担任海南省旅游诚信特邀监督员。10月1日起,特邀监督员正式履行职责,对我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旅游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监督;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的违规和不诚信行为;对我省旅游业诚信机制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旅游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特邀监督员有权责令当事人改正,或提请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十一”黄金周期间,一批特邀监督员到三亚、陵水等市县旅游市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当场指导工作人员协调解决,保证我省旅游市场热中有序、安全平稳。
(海南省旅游局)
海南省旅游诚信特邀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整合和规范旅游市场,推进旅游业诚信机制建设,强化旅游市场的社会监督,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根据《海南省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海南省旅游业诚信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诚信特邀监督员(以下简称“特邀监督员”)是指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旅游产业发展需要,从社会各界中聘任对我省旅游市场诚信状况进行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 特邀监督员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二)关心我省旅游产业的发展;
(三)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第四条 特邀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旅游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的违规和不诚信经营、服务的问题;
(三)对我省旅游业诚信机制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特邀监督员的职权:
(一)根据工作需要,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了解有关旅游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应邀参加旅游诚信建设的有关会议,听取情况通报;
(三)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了解所反映和建议的事项办理情况;
(四)应邀参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活动;
(五)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有关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予以协助、配合;对违法违规经营、服务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有权责令其改正,或提请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对特邀监督员所反映的需办理事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特邀监督员联络员统一签收、登记,按照性质分类,逐件填写《海南省旅游市场特邀监督员反映事项转办通知单》,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
(二)承办单位接到转办通知单和有关材料后,要按照规定期限认真办理,并答复特邀监督员,同时将办理结果抄送海南省旅游业诚信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承办单位对特邀监督员反映、转递的事项,一般事项应在一个月内办结;比较复杂的事项,应在三个月内办结;如三个月内无法办结的,经海南省旅游业诚信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延长一定的期限,并将延长办理期限的理由告知特邀监督员。
第七条 特邀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当出示特邀监督员证件,不得影响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服务。
第八条 聘请特邀监督员,由省旅游局商被聘人员所在的单位同意后,由被聘人员所在的单位推荐,省旅游局对符合条件者颁发聘书及海南省旅游市场特邀监督员证。
第九条 特邀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1年。期间,对不能正确行使监督职权或因故不能行使监督职权的应予以解聘。
解聘特邀监督员要将解聘理由、解聘时间告知被解聘特邀监督员所在单位。
第十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特邀监督员正常的监督活动。
第十一条 海南省旅游业诚信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特邀监督员的日常联络工作。
(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了解、听取特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通报对特邀监督员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
(二)建立与特邀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特邀监督员履行本办法的有关职责情况,取得他们对特邀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支持。
(三)组织特邀监督员参加省旅游组织的有关行业管理工作会议以及有关活动;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琼旅发〔2004〕121号
海南省旅游局关于聘请郭长春等48位同志
担任海南省旅游诚信特邀监督员的决定
各市县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旅游业诚信机制建设工作,强化对旅游诚信的社会监督,全力打造海南诚信旅游环境,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海南省旅游业诚信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4〕18号)精神,省旅游局决定聘请郭长春等13位人大代表、陈恒等14位政协委员和赵红等21位新闻媒体记者为海南省旅游诚信特邀监督员,名单如下:
一、省人大代表
郭长春、李刚、龙仕强、王秀美、陈劲勤、王小雄、黄有福、崔天星、王宁、韦泽轩、张作壮、杨思涛、黄明忠。
二、省政协委员
陈恒、刘阿明、林芳明、王为民、张义华、裴行荣、宁虹雯、代红、房方、毕华、刘丹、郑金连、蔡小惠、刘忠奕。
三、新闻媒体记者
赵红、王雄、张薇、卢山、张凌光、陈正毅、张越、徐桃、王素娟、祝勇、罗世容、贺广华、关向东、李婵、黄一鸣、孟小林、朱忠海、丁炳昌、苏群、何伟、敖德芳、熊瑛。
二OO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旅游 诚信△ 监督员△ 决定
海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04年9月28日印发(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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